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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常识
首批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获批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在京以视频形式召开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推进会。会议公布,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7个省份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区、市)为建设主体,鼓励示范区在中医药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

  会议指出,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建设健康中国的征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激发和释放中医药多元功能和价值,迫切需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会议强调,示范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要牢牢把握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要求,精准把脉,聚焦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要紧密结合中医药深化改革的战略需求和各地的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必答题”要答好,“特色卷”要出彩,优先推进、重点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率先形成突破。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开展有差别化的示范改革创新。

  会议还提出,示范区要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尽快试出成效、创出典型。要推动中医药深化改革与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全局紧密结合,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强化政策系统集成耦合联动,发挥好示范区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省级人民政府是示范区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总负责的领导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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