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成效,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2021年未完成整治名单的基础上,结合登记备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加强调查核实,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将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2020年、2021年连续2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等纳入整治范围。
通知强调,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治。一是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或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及时予以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二是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清算。三是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的会商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会商的重要议题,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邹宛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