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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多方合力提升中药注射剂安全性

  中药注射剂作为中药现代化的一个尝试和探索,具有生物利用度高、作用迅速等特点,在急症、重症治疗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很多中药注射剂是安全的,只是部分厂家的部分品种在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中占比较高。在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市场机制下,容易使大家对一些经典的中药注射剂产生误判,采取一概否认的策略,使得其他安全的中药注射剂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当前公众对中药注射剂缺乏信心的现状,药监部门、生产企业、医患双方,各方应理性对待,共同助力提升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促进传统医药的现代化发展。

药监部门:对中药注射剂和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与差异化治理

  当前中药注射剂产业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不同中药注射剂、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均不同。根据经济法上的差异性原理和均衡原理,应当对中药注射剂和药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治理。

  具体而言,药监部门应先汇总当前中药注射剂的种类以及相应的生产企业名称,根据往年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情况,制作中药注射剂种类风险等级目录和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目录。在此基础上,药监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稽查工作:不定期地对中药注射剂和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影响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的问题。除此之外,对于违规情况严重的企业、安全问题突出的中药注射剂,可以纳入强监管目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率。

生产企业:提高生产门槛,规范临床安全性评价方法

  企业是守护中药注射剂“健康成长”的使者,承担着中药注射剂全生命周期的大部分工作,需要为中药注射剂的研发、生产、监测、后期跟踪等一系列事项保驾护航,担负主体责任。

  第一,净化和营造适合中药注射剂生存的生态环境。目前,新老注射剂质量不平衡、大型企业和小企业产品质量不平衡、原研厂和仿制厂产品质量不平衡。要打破现状,应通过提高行业门槛的方式,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进行重新洗牌,把那些规模小、技术低、质量差的企业关停并转。

  第二,合作提升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加强与医药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中药注射剂内含物化学物质的基础研究,加快中药注射剂提纯技术的成果转化。

  第三,重视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发挥其指导作用。在多个药品生产厂家持有同一中药注射剂品种的情况下,某些企业担心大规模安全性集中监测的成果有可能被分享,因此在不良反应监测(ADR)中不愿意投入,导致不能全面掌握该产品的不良反应病例,并挖掘其中的安全性信息,错失防范不良事件发生的良机。对此,不同中药注射剂厂家之间可以协商进行合作,为更好地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提供前提。在不良反应集中监测过程中,要建立规范的临床安全性评价方法。打破用新药临床试验规范(GCP)的思维来看待集中监测的模式,创新集中监测的方法;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团队;借助互联网医疗对门诊注射中药注射剂的患者进行后续跟踪;建立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对ADR数据实事求是、全面及时地上报。通过客观有效的监测结果,深入挖掘其不良反应信号,提高不良反应监测结果的指导性。根据检测结果的指向,对中药注射剂本身做出改进和完善,反过来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

  第四,做好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已批准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开展再评价。将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及时公开,并转化到说明书上,做到风险清楚、管理到位,尽量消除公众的疑虑。

  第五,做好自查工作。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常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检查,企业应当严格比照检查重点规范生产活动,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提升中药注射剂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安全。

  第六,建立中药注射剂安全事件的应对机制。一旦出现不良反应事件,企业应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强化市场监测;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及时有效进行整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医患双方:重视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

  医生在临床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要严格按照适应症、禁忌症和用法用量使用;遵循中医理论,辨证施治用药,使药效最优;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混合配制;避免快速输注;要密切注意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患者应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在就诊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医生的医疗工作,谨遵医嘱,在医师的指导下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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