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动态
呼和浩特恢复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41号)
为切实发挥我市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我市零售药店就“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人员要主动问询,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劝导其就医。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要积极配合。
二、全市零售药店要第一时间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通过扫青城医疗扫码墩进行实时推送;对没有智能手机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信息要手工登记推送。
三、全市零售药店继续对入场人员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青城医疗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个人防护。对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并不予销售四类药品,黄码人员劝其进行核酸检测,红码人员就地隔离,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社区报告。
四、对不遵守本公告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