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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设计22项指标,含约束性指标7项
1月1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在会上介绍,在“十四五”规划之前,我们用了三个五年规划,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规划》将整个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本与非基本进行分类,以政府在服务供给上的不同权责作为逻辑主线,系统谋划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设计了22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有7项,预期性指标有15项。
总的来说,“十四五”时期,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就是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提升均等化水平,让各地享有的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要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参与,围绕托育、学前教育、县域普通高中、养老、医疗、住房等6大领域,快速增加人民群众负担得起的普惠性服务供给,供需矛盾明显缓解。对于生活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品牌化标准化建设,高品质多样化的服务供给不断丰富,既促进消费、满足群众需求,又为今后公共服务提档升级蓄势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