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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卧虎藏龙”!祝工作顺利!
时间:2022-02-05 10:17:43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量:

  帮助企业稳岗位!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2021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2年4月底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3支持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

  4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

  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1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

  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4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广开门路扩大就业!

  1进一步降低就业门槛

  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续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2手续减免 做小生意更轻松

  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规范小微电商准入,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

  3扶持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

  支持龙头企业带动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培育成长型初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力争共创造20万个就业机会。

  4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高校毕业生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台账,对低收入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重点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

  •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动员用人单位增设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拓展实践机会。

  •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配合有关部门设立“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等相关项目。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农民工

  •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退役军人

  •鼓励地方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

  •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

  •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

  •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强对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各类帮扶活动。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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