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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力争实现中(蒙)医药服务全覆盖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包括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内的23条重点任务,并在高水平医疗中心建设、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等方面对中(蒙)医药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提出,实施中(蒙)医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打造1个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1个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6个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30个中(蒙)医互联网医院。强化盟市、旗县级中(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科室设置和基础建设,强化以中(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力争实现盟市举办的三级甲等中(蒙)医医院全覆盖、旗县举办的中(蒙)医医院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推进旗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全覆盖、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蒙)医药服务全覆盖。支持中(蒙)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组建基层中(蒙)医药特色健康服务综合体,全面提升中(蒙)医药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整体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支持三级中(蒙)医医院建设30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二级中(蒙)医医院建设100个自治区级中医(蒙医)重点专科。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打造20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支持中(蒙)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打造区域制剂中心,推动中(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还提出,布局开展自治区级中(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旗县级综合医院、旗县级中(蒙)医医院、旗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持续稳定的中(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健全符合中(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实施中(蒙)医药和中(蒙)西医结合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名老中医(蒙医)、老药工等传承工作室建设。

  (通讯员 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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