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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观察
北京扩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类型 符合条件门诊部血透中心护理院等均可申请纳入

  本市扩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类型

  符合条件门诊部血透中心护理院等均可申请纳入

  根据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类型将进一步扩增,参保人员就医将更加便捷。市医保局介绍,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除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如医疗机构需要正式运营3个月、有注册执业医师、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具有医保管理相关制度、具有相关信息处理能力等。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提出要求,如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执行医药价格、使用药品耗材、制定内部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培训、配合检查监督、保障信息安全等。

  未来,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将更加严格。管理办法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保协议时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约谈医疗机构、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追回医保费用、对人员和科室中止医保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等,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坚决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市医保局表示,目前全市已有2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不仅可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包括3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160余家定点专科医院、170余家定点中医医院和22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办法实施后,随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增加,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将更加便捷。(记者 杨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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