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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观察
3月起,山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可以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2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推出异地就医购药医保便捷结算新举措。3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或者在药店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直接结算。这样,参保职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期间,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来看病、购药。

  2021年,我省11个市全部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部分市还实现了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但是,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多数市仅限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以及临时转诊就医人员,并且需要提前办理备案。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临时短期在参保地以外地区时,去门诊看病、药店购药不能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为此,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为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提供方便。

  我省明确,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购买特药,以及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等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由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支付。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管理,确保单位欠费或个人暂停缴费状态下个人账户基金均能正常使用。

  省医保局要求,各市要将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引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推动异地就医“持卡结算”转变为“持码结算”。(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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