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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观察
国家药监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 抓紧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经验,推进全系统以更大力度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建立、有效运行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解决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指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改革的获得感。《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会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大任务,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加快推进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要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鲜明特点,全面把握《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梳理,抓紧落实,上下衔接,统筹推进。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协同。

徐景和强调,监管能力建设是关系药品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亲自督促落实。

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的思路,将中央决策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抓好任务分工,明确目标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监管能力建设实际,研究设置药品安全考核指标。要坚持把监管能力建设与“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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