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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观察
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年底前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

  《通知》要求,就医地应将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本地按病种付费统一管理,统筹做好病种分组和病种权重、费率、系数等核心要素管理规范和动态调整机制,统一健全特例单议、谈判协商、沟通反馈、基金预付、数据分析等配套机制。

  《通知》要求,就医地应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合理确定病种分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探索将省内异地住院结算的医保基金纳入就医地总额预算管理,综合考虑参保地年度基金收入及各类支出风险,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就医行为、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通知》明确,改革初期,结合异地就医结算规模、长期居住和转诊人员类型分布,就医地可单独设置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标准,或在本地标准的基础上设定调节系数。随着改革深入,逐步缩小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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