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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帮助:让这个特殊群体“残而不废”----今年8月11日是第十四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活动主题确定为“体验无障碍,宣传无障碍”
时间:2023-08-08 13:15:48   来源:   浏览量:
每年的8月11日为“全国肢残人活动日”——这其中的“8”代表轮椅的两个轮子;“11”代表残障人士使用的拐杖。“811”这组数字貌似简单,却形象地勾勒出了残疾人日常行动的艰辛与不便。人们之所以设置这个重要的卫生纪念日,旨在激励广大肢残人自强不息,勇毅前行,努力学习,提高相关技能,提升自主就业和生活能力;同时唤起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群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让这个特殊群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护。
肢体残疾诱因多多
顾名思义,作为残疾中一种最常见的类型,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的运动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肢体缺损或畸形、脊柱强直、驼背、脊柱侧弯及严重的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多种问题,由此酿成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和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康复医学会创伤康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范永春教授介绍:根据中国残联2021年公布的最新数据,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高达8502万人,其中肢体残疾人数2472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1.8%,并以每年8万人的数量在增长。
范永春介绍说,肢体残疾的诱因主要有如下五点:一是全身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类风湿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肿瘤等;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乙型脑炎、脊柱结核;其他疾病,如小儿麻痹症;二是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运动损伤、自杀事件等造成颅脑损伤、脊髓损伤、骨骼肌肉系统损伤;三是物理、化学因素,如烧伤、药物中毒、酒精中毒;四是遗传因素诱发的畸形、精神运动发育迟缓;五是先天残疾。用一句话概括,正是遗传和发育、环境和行为、伤害和疾病这三大要素的交叉作用,才结成了肢体残疾的苦果。
三级预防重在源头
在了解和认识致残诱因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干预措施,才能有效地防范、控制或延迟残疾的发生。范主任建议:临床工作中,如下三级预防办法需要公众所知晓——
范永春教授解释说:一级预防,即通过免疫接种、预防性咨询指导、预防性保健、绕开伤病的危险源和危险隐患、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合理行为和精神卫生、加强安全防护意识等,以免滑入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泥潭”中;二级预防,即通过残疾早期筛查、定期健康检查、改变不良生活方式、早期医疗干预及早期康复诊疗等措施来建立“防火墙”,不让残疾“暗度陈仓”;三级预防,即通过康复功能训练、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使用、支持性医疗及护理、必要的矫形替代或补偿性手术等方式,尽量减少、减轻残疾后形成的残障。
比如,高血压脑出血可致偏瘫,进而演变为肢体残障;糖尿病可能由于周围神经、毛细血管的病变而遭遇截肢厄运。如果平时秉持乐观心态,保持必要的营养,杜绝高糖、高脂、高盐饮食,加上科学锻炼、戒烟限酒、作息规律,就完全可以远离高血压或糖尿病的袭扰,这就是一级预防;而在高血压、糖尿病萌芽阶段,若能及早就医,严格控制血压和血糖,按时服药,结合健康生活方式,不给高血压和糖尿病发难的机会,这就是二级预防;在高血压、糖尿病引发了脑卒中或因为截肢而致肢体残缺后,经过及时配置假肢或矫形器,并给予积极的康复训练,将肢体功能损害降到最低,并有效增强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这就是三级预防。
再比如,日常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开车时需提前系好安全带;同时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到工地施工时自觉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不让意外伤害与我们迎头相撞。在伏案工作时,注意调整好桌椅及电脑显示屏高度,从减缓颈椎劳损等小细节抓起。寒暑假要照看好儿童,以防溺水、跌倒、坠落等突发事件。为盲人铺设的盲道,以及老年人的卧室和卫生间,这些特殊的地方不可以停放单车或者堆积杂物,一旦被绊倒,后果不堪设想。以上这些原则和要领,都属于一级预防的范畴。在此基础上,尽早对外伤进行救治,或及时对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加以干预和诊治,才能消减因伤、因病致残的概率,这就是二级预防。
早期干预行之有效
范永春强调,当肢体残疾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后,及时规范的康复干预(即三级预防)可有效降低肢体残疾的致残率。以脑卒中为例,发病后的8-12周是患者身体功能障碍的快速恢复期,6个月是黄金康复期,在这段“时间窗”内通过系统规范的现代康复治疗,结合针灸、按摩及芳香化痰、醒脑开窍的药物,可使脑卒中的致残率从70%降至40%。范永春主任呼吁,及早的康复干预必须争分夺秒,应该从生命体征稳定后的24小时内开始。
再以四肢骨折后的残疾率为例,踝关节功能丧失率为51-64%,其他四肢关节功能丧失率为26-48%。范教授解释: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不是关节直接骨折形成的,而是关节相邻的长骨骨折后,长期制动连累了关节功能。由此可见,虽然术后制动十分必要,但夸大制动的时间和范围,或因为受到传统“伤筋动骨100天”观念的影响,伤者一味在床上静养,未能尽早接受康复疗法,结果增大了致残率,拖累了骨折愈合的进程。
对于辅助具和假肢的应用,往往也受到一些有需要的残疾人排斥,或消极对待。究其原因,一是制作辅具或假肢费用高昂,个人难以承受;二是面对他人异样的眼光,自尊心受刺激。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佩戴上辅具或假肢后的伤残者感觉不匹配、不适应、不舒服,穿戴和行走中非但不能借力,反而成了累赘。这就要求康复师和假肢师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并根据其残肢或软组织具体状态对辅具和假肢做出细微的调整。事实上,假肢的“适配性”问题得到解决了,残障者就会重返社会和正常生活。在运动场上,人们经常能够看到肢残运动员利用假肢奔跑,甚至跑的比一般健康人还快。
康复服务落在实处
范永春主任认为,肢体残疾不光是个人内心难以愈合的“伤口”,也是全社会的严重痛点。正常人通常很难理解残疾人的各种困难和艰难处境,后者长期面临残肢疼痛、步履维艰、就业压力、额外的医药支出、他人的歧视、焦虑抑郁的折磨,包括因残致贫、因残返贫等诸多严峻的现实难题。从表面上来看,做好医疗、康复、就业等各项服务工作,似乎只是为占全国人口总数6.34%的残疾人谋福祉;但从本质上看,则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能仅仅停留在同情、怜悯、施舍、救济、救助的层面,更要从慈善仁爱和康复服务的角度,持续发力,促使肢残者回归正常生活,让这个特殊群体“残而不废”。
范永春主任建议,各级民政部门、残疾人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做好统计的事务,动态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与需求信息,这是残疾人组织的根本性;二是协助政府做好“人的事务”,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这是残疾人组织的责任性;三是做好“残疾的事务”,即康复服务,这是残疾人组织的行业性。同时建设好三个中心:一是残疾人大数据研究中心,二是残疾人维权中心,三是康复研究中心。
范永春介绍,我国十分重视残疾人的保障和权益,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已发展到11661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到32.8万人。根据中残联公布的一份统计公报,2022年我国已有414.3万名肢体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但面对庞大的残疾人群体,能够从中受益的仍然是“杯水车薪”,还需要从政策、资源、技术、舆论上持续发力,增加投入,以康复科学为基础和技术支撑,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把职业康复服务建设成为与医疗服务并列的健康服务两大支柱之一,以此增强肢体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的能力,真正体现“平等、参与、共享”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衣晓峰 郭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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