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
内蒙古强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基层筛查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1/10万及以下。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开展初筛和转介、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旗(县、区)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建设,促进旗(县、区)龙头医院开设呼吸科门诊;加强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基层诊疗辅助系统;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蒙医药)防治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各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推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支持和康复治疗,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干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管理深度融合。
《实施方案》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协同,密切协作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作为健康内蒙古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盟市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单位,统筹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内蒙古其他有关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开展初筛和转介、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旗(县、区)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建设,促进旗(县、区)龙头医院开设呼吸科门诊;加强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基层诊疗辅助系统;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蒙医药)防治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各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推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支持和康复治疗,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干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管理深度融合。
《实施方案》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协同,密切协作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作为健康内蒙古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盟市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单位,统筹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内蒙古其他有关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