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部署加强春节期间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本报广东讯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加强春节期间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通知》明确,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压实哨点监测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费者进店“三查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加强对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药品人员14天内旅居史和相关症状询问,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指引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购药人员及时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各地药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药品零售药店监测哨点巡查督导;春节期间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农村偏远地区、城乡接合部区域的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哨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把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作为全省药品监管疫情防控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哨点监测工作职责。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政府部门通报的确诊病例、密接者活动轨迹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自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对涉事药店及活动轨迹周边药店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可疑购药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三人小组”跟踪处置,重点核查核酸检测情况,异常情况应及时报送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监管部门,形成购药信息闭环管理。 (陈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