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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为老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时间:2022-03-29 22:42:38   来源:健康报   浏览量: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万洪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态势给我国社会治理和未来发展带来了挑战。

  建设老龄法治环境,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应当以现有老龄法治体系为基础,不断提升治理实效,构建适应老龄社会的法治环境,为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完善法律体系
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老龄法律规范体系在回应社会现实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颁布后的25年间经历了四次修订,不断顺应时代发展脉络,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为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指引。

  新修订的《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意定监护、居住权、遗产继承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直接回应了老年人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随着在为老服务模式、养老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探索,我国针对长期照护、医养结合、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等热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指导性文件,为老龄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我国老龄行业和老龄产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迅速发展,各类企业、公益组织和民间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当前,养老服务行业产业规模快速扩张,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还抓住新兴数字技术推广应用的机遇,实现了产品、服务模式和组织机制的创新发展。例如云服务平台、健康检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老年产品层出不穷,时间银行、医养融合社区、“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服务蓬勃发展。

  这些新事物为老年人群带来了切切实实的福祉,但也存在着运营模式难以持续、产品性能缺乏标准等隐忧。为引导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群的合法权益,各地及时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

  如上海、广东、河北等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中,纳入了发展智能服务、社区互助服务的内容,并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扶持、管理、评价和监督机制,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对老龄法治规范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当适时梳理我国所有涉老法律规范,针对社会需求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推进现有法律规范的改废释工作,增强部分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性。

  同时,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所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确保各项法律规范协调一致,不断实现老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升级。

消除数字鸿沟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老年人渴望运用新技术,获取新知识,享受科技发展的成果,融入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一方面,由于知识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特点,许多老年人对于技术变革不敏感,对于智能技术、医疗康养、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新发展、新成果缺乏足够的了解。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在应用和推广的过程中也时常忽视老年人的需求,甚至有不法分子假借推广新产品、新服务的名义,利用老年人渴望参与社会的特点和“数字鸿沟”带来的信息差,侵害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老年人由于缺少相关领域的知识积累,难以及时发现自己被侵权的事实,更难以有效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设老龄法治环境,应首先着力消除“数字鸿沟”,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

  在多方推动下,许多互联网企业已围绕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对旗下应用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出老年版、易用版、大字版产品,着力消除老年人的使用障碍。无论从政策还是实效层面,数字领域的适老化建设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为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数字时代打下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在弥合设备产品、应用程序等硬件方面的“数字鸿沟”的同时,也要注重老年人融入数字时代的“软件”,即构建适应老年人身心状况的权利保障机制。从事前保护的角度来看,可以综合利用各种渠道向老年群体普及金融理财、医疗健康、智能技术、法律维权等方面的知识。从事后救济的角度来看,可开通维权专线,建设法律援助信息平台。

  与此同时,应当推进老年人信息权利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个主体在保障老年人获得人工服务、实现信息无障碍方面的责任,明确维权渠道,特别是要细化和落实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以及公益诉讼支持等方面的部门责任,为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实现互促共进
构建老龄社会治理共同体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应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全年龄、全社会的角度规划老龄社会治理体系。从共建共治的层面来看,老龄社会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多元主体。

  治理重点是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老龄事业和老年人权利保障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从人人共享的角度分析,该治理共同体不仅关注老年人的福祉,也要照顾到其他家庭成员的诉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法治建设一方面要明确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还要从中青年视角出发,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老龄社会治理赋能。

  具体而言,老龄社会法治建设要着力支持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老年人的法律义务。应当对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家庭成员平等的赡养照护义务。针对赡养照护争议的家事属性,设计特别纠纷解决机制和柔性解决方案,在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的情况下,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其履行赡养照护职责提供制度支持。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同样需要满足中青年人的发展需求,实现老年人和家庭成员互促共进。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通过经济补贴、照护技能培训和短期替代服务等制度性方案,向承担养老职责的中青年人提供相关政策倾斜,以增强其照护能力,增进对于老年生活的认同。

  推动建设老龄法治环境,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既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又是让每个人能够在生命各个时期有尊严地生活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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