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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需伦理治理护航

北京协和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新庆  何  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描绘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要求、伦理原则和治理体系,强调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创新主体、科技类社会团体、科研人员四位一体的科技伦理治理框架,鼓励前瞻性的科技伦理研究,制定伦理准则,开展教育培训,完善伦理审查制度和机制,积极应对棘手的科技伦理难题。

  现代科学研究和创新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涉及科学、技术、工程和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负责任的科技创新不可背离基本的伦理原则和具体的行为规范,要在二者之间找好平衡点。如果说科技发展是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那么科技创新是发动机,科技伦理是刹车系统,没有刹车就没有安全阀,高铁就会失控。如果一线科研人员缺乏伦理意识,监管又不到位,这时刹车片就失灵了,类似基因编辑婴儿诞生这样的重大科技伦理失范事件就会发生。

  科技创新要遵循基本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为此,《意见》提出了科技伦理的治理要求: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和开放合作;明确了科技伦理5项原则: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这些治理要求和伦理原则旨在为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提供思想指引。

  为了促进《意见》倡导的原则和理念转化为有效的治理实践,一系列研究工作亟待开展。比如,开展科技伦理原则的内涵及关联性研究。对比分析中外科技伦理原则,准确界定5项伦理原则的内涵及其关联性;制定完善相应的伦理准则或标准,构建基于五个伦理原则的科技治理框架;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南,重点解决医学、人工智能等具有较高道德敏感性的研发领域所存在的突出伦理治理问题。

  再比如,大力开展科技伦理审查能力建设与效率提升研究。结合国内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现状,参照医学伦理审查体系及运行机制,考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可行性方案,明确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规则流程和监管框架;健全全流程科技伦理审查质量控制方案;探索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行机制。

  广大科研人员应知晓《意见》所描绘的宏伟蓝图,掌握基本的伦理原则,培养伦理意识,学会鉴别伦理问题,守住道德底线、伦理红线、规则高压线。通过高效务实的科技伦理教育,培养更多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伦理意识、能够担起科技伦理责任的新时代科技工作者。

  2020年,我们开展了一项针对“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部项目申请者”的网络问卷调查。结果发现,虽然大多数医学科研人员自称较为了解科研伦理规范,但相关客观知识的应答水平却不尽如人意。近三成的人未听说过第一个国际医学研究伦理准则《纽伦堡法典》,三成的人未参加过科研伦理讲座。医学科研人员获取伦理相关知识的渠道多元,但正规化培训渠道明显不足,且六成多的人对伦理培训的需求仍停留在基本规范层面。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势在必行。

  首先,应进一步优化高校相关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科技伦理课程设置,帮助更多青年学生深刻认识科技伦理理论、原理和原则,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具备伦理决策能力,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观。其次,高校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教师、研究者、管理者和伦理委员会委员的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在线科研伦理培训和效果评价体系。最后,要在高校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程中剖析科技伦理事件,有机融入课程思政的内容,起到警示作用。教师授课应结合本专业合乎伦理的科技创新案例,发挥正面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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