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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人用经验” 促进中药新药研发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杨忠奇

  近年来,中药“人用经验”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其实,早在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启动中药人用经验相关技术文件撰写,笔者担任专家组组长,就“人用经验”定义、资料收集、数据质量和证据形成等技术问题展开讨论。

  中药“人用经验”是指在长期临床实践中积累的用于满足临床需求,具有一定规律性、可重复性的关于中医临床诊疗认识的概括总结。通过收集和总结人用经验资料,形成高质量数据和可用于评价的证据,是中药“人用经验”研究关键环节。尤其是“人用经验”的数据形成过程要保证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符合医学伦理学要求和避免利益冲突,同时,应制订“人用经验”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以避免数据偏倚。

  哪些类别的中药新药适用于“人用经验”

  按照《中药注册分类办法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创新药中的“中药复方制剂”和中药改良型新药中的“增加功能主治”,往往具有丰富的“人用经验”,应重点予以总结。“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加减化裁的中药复方制剂”,“人用经验”研究尤其重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产生的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和宣肺败毒方,就是基于充分的“人用经验”证据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中药创新药中“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新药材及其制剂”,以及中药改良型新药中“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和“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难以进行“人用经验”总结。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则无须开展“人用经验”总结。

  哪些临床实践可以总结出中药“人用经验”证据

  在临床实践产生的中药处方要通过“人用经验”总结以申报中药新药,一般来说需要临床处方药味、剂量与拟申报的新药一致;制备工艺与拟申报的新药基本一致,或能够说明制备工艺差异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发生明显改变;用法与拟申报的新药一致,用量则须一致或基本一致;适用的人群及适应证与拟申报的新药一致或基本一致;疗程与拟申报的新药一致或基本一致;评价临床实践的疗效指标应是公认的指标,临床应用表明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所有来自临床实践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合法和可溯源。

  中药“人用经验”与真实世界研究有什么异同

  真实世界研究是指针对预设的临床问题,在真实世界环境下收集与研究对象健康有关的真实世界数据,通过分析获得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潜在获益/风险的过程,其数据来源于卫生信息系统、医保系统、疾病登记系统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等。真实世界研究主要是用于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上市药品效益评估与医疗和医保决策,也应用于特殊医疗器械和特殊新药审评审批决策。

  中药“人用经验”数据来源包括某些真实世界数据,更多是要收集中药新药处方形成、理法方药和临床应用情况等关键要素,以明确中药新药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疗程、用法用量等。其适用于中药新药复方制剂研发和上市中药增加功能主治等,为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提供良好的支撑,是中药新药研发重要环节和普遍性方法,与真实世界研究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在“人用经验”总结中也可能采取真实世界研究的某些方法,例如试验性研究等,这是为回答不同临床问题而产生的不同研究设计。

  笔者认为,中药“人用经验”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对医疗机构制剂、名老中医验方、科研协定处方、民间秘方等开展“人用经验”研究,将成为中药创新药物的主要来源。

  对于已经上市的中药,基于“人用经验”的总结申请增加新的功能主治、新的适用证、新的人群和新的剂量,可进一步提升已上市药品临床价值。对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加减化裁的中药复方制剂,通过“人用经验”总结可申请直接批准上市。对用于罕见病和特殊人群如儿童的中药新药,可通过“人用经验”总结减少临床试验样本量。在发生公共卫生紧急状况下,可基于“人用经验”有条件批准某些药物上市。因此,“人用经验”作为中药新药审评审批改革关键技术和政策,体现出很强的政策穿透力,受到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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