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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中药民族药制剂

 

《贵州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印发
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中药民族药制剂
 

  中国中医药报讯 (记者董俊彤)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加强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收集、筛选,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中药民族药制剂。

  在加强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健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技术要求,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整合资源建成贵州中药民族药标本馆。

  《措施》提出,提高监管服务能力,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支持和帮助省内优势中药材品种提升质量,开展道地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加快制定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加工指导原则等配套措施,助推中药材产业发展。加强标准管理,加快地方药材、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进度,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促进中药民族药优势品种质量标准提升。推动“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研发,加强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收集、筛选,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注册申报,研制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新药产品。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中药民族药制剂,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规范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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