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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

 

真抓实干 久久为功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

 

  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经验,推进全系统以更大力度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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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出台的第一部关于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药品监管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领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把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放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中来考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战略思维和进取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大任务,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加快推进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要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鲜明特点,全面把握《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梳理,抓紧落实,上下衔接,统筹推进。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协同。

  徐景和强调,监管能力建设是关系药品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亲自督促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建立、有效运行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解决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的思路,将中央决策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抓好任务分工,明确目标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监管能力建设实际,研究设置药品安全考核指标。要坚持把监管能力建设与“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持续围绕加强监管能力开展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药品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四个审评检查分中心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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