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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为医生提供优质普法服务
□ 胡晓翔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即将于3月1日生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此事有典型意义。

  当下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法律责任上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报道来看,涉事医生显然是涉嫌犯罪了,具体情节和刑责依据有待进一步消息。

  如果该行为发生在3月1日之后,则由新医师法约束。新医师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提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举增加了违规者的经济风险,这是落实《民法典》有关保护患者隐私权益规定的应有之义。

  对于被判刑的医生,新旧医师法都提到,刑满之后满两年可再申请注册执业登记。但新医师法第58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也就是说,当事人很可能在刑事责任结束之后,依然不被允许执业注册,彻底断送从医之路。

  综上可见,医师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专业技能的提高要关注,法律这根弦同样松不得。在医师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的行政职能部门也应积极提供优质的普法服务。现实中,把普法推给第三方机构是临床一线人员得不到精准法律指引的主要原因。医院管理部门应结合临床一线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岗位的特点,及其面对的敏感问题或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普法讲解,并制定法律指南,供临床一线人员随时检索利用。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做本行业的法律明白人,这样才有可能形成优质法律服务的良善管理氛围。

  (作者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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