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临床诊疗项目价格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对70多项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江苏省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研究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设区市医保局结合项目开展情况,按照与二类医院比价合理的原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健康报记者 程守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