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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进人工关节集采落地
  本报讯(首席记者 叶龙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明确充分利用集采平台挂网、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激励约束等措施,推动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实施。

  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人工关节集采,首年意向采购量共54万套,占全国医疗机构总需求量的90%,人工髋关节和人工膝关节的平均价格分别从3.5万元和3.2万元下降至7000元和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

  《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各统筹地区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使用耗材的次月底。

  《意见》明确,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人工关节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意见》提出,置换关节的跨省患者占比大、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核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地区,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化系统辅助手术操作的,坚持劳务价值和设备贡献相平衡、收费与功能相匹配的原则,以人工关节置换术项目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加收,不单独设立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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