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启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包括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3个项目。
在创建标准方面,《方案》明确了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需满足多项条件,如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医养签约合作、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多种模式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医养结合服务得到当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5年内无医疗质量安全和涉老等重大负面事件。
对于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方案》提出多项条件,如运营满5年,近2年入住率达到实际运营床位的60%及以上;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适宜的预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期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50%等。
《方案》明确,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创建活动无固定周期;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约100个,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约100个,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记者 赵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