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整治捆绑式医疗检查
健康报讯(记者 陆继才)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重复收费、诱导检查、捆绑式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若干措施》规定,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医保监管更加精确、高效和透明。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州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共享。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医疗质控管理,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充分发挥省级和各州市临床检验、病理、超声诊断、X线诊断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严格控制出于同一医学目的的重复检验检查。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对于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稳步实现省内医疗机构同级别间、下级对上级医院以及医联体内的结果互认。
《若干措施》指出,建立信息化监管机制,逐步实现对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重点整治工作。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和分配办法,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若干措施》规定,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医保监管更加精确、高效和透明。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州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共享。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医疗质控管理,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充分发挥省级和各州市临床检验、病理、超声诊断、X线诊断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严格控制出于同一医学目的的重复检验检查。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对于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稳步实现省内医疗机构同级别间、下级对上级医院以及医联体内的结果互认。
《若干措施》指出,建立信息化监管机制,逐步实现对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重点整治工作。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和分配办法,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