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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采购
  健康报讯(记者 张  楠  刘  青  夏莉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新疆将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采购,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

  《通知》要求,医药企业销售药品均应通过新疆统一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挂网销售,药品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使药品价格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维护价格合理稳定。全疆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在采购平台上采购所需的药品,逐步推进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阳光交易、应采尽采。

  《通知》要求,完善采购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采购数据的监测分析,防范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预防药品交易采购领域腐败行为,为精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新疆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新疆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优先考虑将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等类型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价格竞争、谈判或竞价的形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直接在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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