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健康报讯 (特约记者 孙艳芳 魏 剑)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全面启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指出,要综合考虑该区各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功能定位及公益属性等因素,本着既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又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薪酬总量,使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控制在35%至50%。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需要重点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
《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要求,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