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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
  健康报讯(特约记者 姚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实施分段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实施分段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据悉,广西财政今年划拨970万元资金实施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救助主要对象为广西户籍或丈夫为广西户籍的孕产妇。项目将危重孕产妇在医疗保健机构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无以上报销途径,为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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